【曾蔭權上訴】曾蔭權申請保釋不果 須即時重返獄中服刑
社會
發布時間: 2018/07/20 10:15
最後更新: 2018/07/20 11:02
前特首曾蔭權去年2月首次審訊時,被裁定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,被判囚20個月,服刑63天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。曾蔭權就定罪、刑期及訟費命令提出上訴,上訴庭於今年4月聽取雙方陳詞後,押後至今早頒下書面判決,上訴庭駁回定罪申請,刑期上訴則得直,由原來的20個月獲減刑至1年(12個月),唯暫未能處理保釋,曾蔭權需即時入獄,曾蔭權步入囚室前親吻妻子手背,徐徐步入囚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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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刑期外,訟費命令上訴得直,曾蔭權只須付控方訟費100萬元。
資深大律師余承章在判刑後,隨即向上訴庭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至終審法院,惟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建議律師先研究判詞再作申請,並坦言今日不能處理申請,曾蔭權須即時重返獄中服刑。